昨日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市民邱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麻烦。早前他在荔湾区一家玉器店参与抽奖,随后花了近4000元购买了所谓两折优 惠的“高价玉”。经专业鉴定该“打折玉”并不值此价,当邱先生要求退货时却遭到拒绝,经过广州市消委会的协调最终商家只退还了2700元。
“最近,我和同学在上下九一家饰品店买了件便宜的饰品,买单时店员告诉我们只要消费就可参与抽奖。”邱先生告诉记者,在店员的推荐下,邱先生参与了 抽奖,结果中了一等奖。随后,店员告知一等奖买玉和珠宝可以打两折,相当于只收玉的加工费,而且可以提供发票和鉴定证书,并承诺一年后还可按购入价的80%进行回购。看到证明齐全,邱先生心动了,与同学一起花了3996元买了两条原价标注为9990元的和田玉金镶玉吊坠,购买单据是由名为港利珠宝的公 司开具的“千足金和田玉”。
离开商店后,邱先生拿着两件玉器到专业的珠宝鉴定中心做了鉴定,工作人员告知玉是真的,但比较廉价,不值其消费的价格。“本以为捡了便宜,结果吃了亏。”邱先生于是来到商店要求退货。不过,店员给出的答复是“玉器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除非有质量问题”。
无奈之下,邱先生只能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消费者无法证明玉器存在质量问题及玉的市场价值,所以很难要求商家按照原价去退款。经过消委会的调解,最终商家以“一年后按购入价80%回购”的承诺为基准将玉收回,但实际上退给邱先生的仅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