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方标准阿拉善玉》(DB15/T 715-2014)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标志着将使今后用于销售的阿拉善玉附带真正的“身份证”了。
《内蒙古地方标准阿拉善玉》是阿左旗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共同起草完成的宝玉石类地方标准,使阿拉善玉有了规范性技术标准,填补了珠宝玉石行业长久以来阿拉善玉产品标准的空白。该标准的制定,将推动阿拉善玉在开采、加工、销售、检测、科研、教学、评估等环节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从而提升阿拉善玉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对维护消费者利益、合理利用玉石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内蒙古地方标准阿拉善玉》规定了阿拉善玉的定义、特征、鉴定、命名与分类、分级、工艺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等,具有鲜明的特色和很强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该标准经过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编号、发布等五个阶段,并准于2014年7月24日在呼和浩特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审定。北京高等珠宝研修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矿产实验研究所、阿拉善宝玉石协会的有关专家领导参加了审查会议。相关链接:“大漠瑰宝 阿拉善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