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能将结婚钻戒还我吗?2010年4月,曾经热恋的大瑞与佳琦(均为化名)分手了。可是,当婚戒已经交出,感情却不在了,如何要求对方归还价值不菲的钻戒呢?近日,长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大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佳琦归还两枚结婚钻戒。
在法庭上,大瑞告诉法官,他与
大瑞还说,在去香港之前,他还买过一对结婚钻戒,其中的一枚给了佳琦。如今,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他要求佳琦归还这两枚结婚钻戒。
佳琦承认两枚钻戒确实在自己这里,但都是自己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支付钱款购买的,存入自己信用卡的4万元,也是自己和母亲的钱。由于购买结婚对戒后,大瑞把钱款给了自己,因此同意返还这枚戒指,不同意返还在香港购买的镶钻女装戒指。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提供了在港购买钻戒的销售单,但不足以证明该枚戒指由原告出资购买。法庭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镶钻女装戒指一枚的诉讼请求,准许被告自愿返还另一枚结婚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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