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在东阳城区打工的云南姑娘朱某向吴宁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上午9时20分许,她发现放在包内的一只黄金手镯及一条黄金手链和两枚金戒指等首饰不翼而飞。她说,闺蜜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人吴某执行逮捕。
理由有四:
一、7月27日上午朱某看过首饰还在包里,这事只有吴某清楚;
二、次日下午朱某曾当着吴某的面整理过的首饰;
三、吴某曾问及她的首饰是从哪里买来的,说自己也想买,当时她也没有在意,还推荐黄某到某黄金店去购买;
四、事发后,朱某亲眼见到过吴某手上也戴着一只看上去一模一样的金镯子。当她询问吴某是哪里买的时,吴某说是从一家寄售店买来的。
8月1日,朱某回到房间后查看包包,发现首饰被盗,曾怀疑是吴某所为的,就发短信给吴某,让吴某把东西还回来,当时她并没有指出“东西”就是金手镯。但吴某坚持称自己戴在手上的手镯是刚买来的,原本还顾及姐妹情谊的朱某不得已只得向吴宁派出所报了警。当晚,民警在朱某的房间里将假装帮朱某寻找金镯子的吴某“请”进了派出所。吴某家境不错,父母在外省经营着一家装潢公司,自己则在学习化妆手艺。民警找到她后,她很快对自己因贪图虚荣盗窃朱某金镯子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释,吴某和朱某是4个多月前在牌局上认识的,此后两人相处得一直不错。7月28日那天,吴某无意间见到朱某包内的那只自己相当喜欢的金手镯后就起了歪念。当天下午,吴某坐朱某的轿车一起外出
经过通江路一酒店门口时,她就趁朱某下车买饮料之际,打开朱某放在驾驶室内的单肩包实施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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