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珠宝首饰遭遇退货难的尴尬,这种情况天津市将得到解决。《天津市贵金属、珠宝及镶嵌制品售后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实施,市民购买珠宝首饰自销售之日起七日内可享“三包”,网购也可无需说明理由进行退货。
“依据《办法》规定,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七日内发现以下质量问题:黄金、铂金、钯、银制品及K金贵金属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的;以重量作为销售计价单位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中的黄金、铂金、钯、银制品,重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的或其他等级不符情况的。有效期自开具销售凭据之日起计算,市民可凭销售凭据、饰品签,享受退货、包调换、包修理的‘三包’售后服务。”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贵金属由于工艺标准要求,三个月内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使用的可以以旧换新,调换制品按以旧换新的办法收取改制费的50%。
“一旦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销售者应当按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清货款。”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非质量原因退货的,退款金额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退货时,退货当日零售价格高于购货当日零售价格时,退款按购货当日零售价格计算;退货当日零售价格低于购货当日零售价格时,退款按退货当日零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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